富不过三代的魔咒如何破?
中国有句古话,富不过三代。随着财富积累得越来越多,人们对家庭财务风险的规避和长期财富管理需求也与日俱增,他们最大的需求不是回报率,而是保证人身和资金的安全,打破富不过三代的魔咒。
有数据显示,70%的家族企业没有传到下一代;80%的家族企业不能传到第三代;只有3%的企业能够传承到第四代还在经营!
面对父辈们辛苦打拼下来的财富如何才能顺利传承,我们先思考下面几个问题:
孩子能复制本人的创富技能吗?
如何防止孩子因为过早拥有巨额财富而败家?
如何做到虽然给孩子钱,但控制权仍在手?
专属孩子的钱,如何不因婚姻变化而缩水一半?
如何确保孩子未来及下一代基本富裕的生活?
对于这5个问题没人能给出肯定的答案,正如我们常说的意外和明天谁先到?
对于将来和下一代的事没人说得清,无数个案例告诉我们,没有一个科学的财务规划,今天可能你最富,明天你或者你的下一代就是最穷那一个。
富二代4年败掉40年产业
案例一
知名药企的创始人罗某花了40年,将一个乡镇企业变成一家上市公司,其子却只花了不到4年,就将家族公司控制权拱手让人,且还“裸退”。
4年败掉一个上市公司,从此该公司不姓“罗”。家族企业传承,在未来十年将达到高峰,届时会有多少个败家子?
这种案例并不是个例,前辈们通过几十年的打拼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其资产传承的首选对象自然是子女,但对于含着金钥匙长大的群体来说,他们还未经历过积累财富的艰辛,就突然获取大量财富,但在使用方式上并无前车之鉴,别说复制前辈的创富技能了,能保住前辈留下的财富就很不错了。
案例二
小周的父亲因车祸去世,没有留下一句话,后来收拾父亲的东西发现一张存有3000万的银行卡。小周去到银行,打算取出这笔存款,被告知需要证明你爸是你爸!
除此以外,还要开7项证明,分别为: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父母的离婚资料、父亲的未再婚证明、银行存单的原件、复印件、父亲和小周的户口本、小周的出生证。
因为小周还有一个哥哥,父母离婚后,哥哥判给了小周的妈妈,而小周跟着爸爸过,这就需要小周拿出他是唯一有权继承父亲遗产资格的证明,而小周的妈妈已经嫁人带着哥哥移居国外了。
就这样,小周跑了好几个部门,居然都证明不了他是唯一有资格继承父亲遗产的人,这事一拖就是3年。
银行的相关工作人员解释,经常有人来取去世家属的存款,如果没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银行不能轻易给客户取钱。所以,证明自己有资格继承这笔存款,银行才能让他将存款取出。
就算小周能取出这3000万元,钱也不一定就是自己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如此一来,3000万已是七零八散,最想给的人不见得真能得偿所愿,且财富的凝聚力较差,不能发挥最大价值。
独生子女未必能全部继承房产
还有一个很经典的案例,小丽由于父母在去世前没有对房产进行处理,当小丽去过户时才发现房产不全属于她一个人,需要跟大伯、姑姑分割房产。
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母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未将房产过户到小丽名下,如今母亲去世了,小丽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自己和女儿的户口迁到房子里去。
但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被拒。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这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
按照法定继承关系,排在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也意味着,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父辈无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
天价嫁妆为何不翼而飞
小明和小红都是富二代,二人恋爱后迅速结婚。男方父亲赠予一家A公司,女方家长陪嫁了5000万的嫁妆,包括别墅、跑车以及几百万的存款。
两人婚后生活好景不长,小明的A公司准备上市,资金流缺乏。小明想申请银行贷款,请求小红拿出别墅来抵押担保,后又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亏本,又开始向小红借钱,小红心软,又将自己的存款给予小明。
之后小明仍旧不上心工作,又借了巨额高利贷,负债累累,最终被判刑入狱。
此时,小红已经无法忍受小明的种种劣习,工作上不努力不上进,还违法犯罪,就此提出了离婚。
可是,离婚后,小明对外所背负的债务,小红仍然无法摆脱,还要替小明还债。小红真是后悔莫及,但也无济于事。
父母对子女的爱与责任应该是不管父母在与不在,只要子女在就能让他们得到一生的幸福与保障。
如果在孩子结婚之前,父母能给孩子买个大额的年金险,就可以让孩子每年有几百万上千万甚至几千万。
钱专属于孩子个人的财富,让孩子未来无论婚姻或钱财涉及任何问题,孩子都会衣食无忧,确保孩子年年有钱花。这样,父母才会真的安心,真的放心,才会让孩子一生在财富上有安全感,年年有钱花。
香港保险才是财富传承的最佳工具
保险的财富传承不收钱,仅仅是通知受益人来领钱,不收取手续费,成本极低。
财产的继承往往伴随着不低的税费,先不提遗产税,单是公证处公证遗嘱本身是一笔费用,且死者死亡以后继承权公证特别贵,一般为继承遗产总资产额的2%。目前继承税并未正式出台,但成本费用特别高。
通过保险,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并且可以指定不同受益人的受益份额。这大大降低了遗嘱继承的纠纷几率,让自己爱的人可以得到更多的资产。
于财富传承来说,小编认为最大的功能如上我们所介绍的:第二持有人、第二受保人的设定。保单能够一直传承,不会出现断保的情况。
如果自己作为受保人,也就是保单持有人。如果孩子未满18周岁的情况,可以将孩子设置为第二受保人。
虽然第二受保人只能有一位,但是能够无限次的更换第二受保人。
在第一受保人在世的情况下,可以无限次转换第二受保人。
这个功能非常厉害。举个例子:小健和小丽是一对夫妻,现在小健要给小丽投保,小健是保单持有人(领钱的),小丽是受保人(受保对象)。
小健可以在小丽去世前将保单的受保人换成他们的小孩,这样即使是小丽去世了,保单也会持续生效,保单里面的钱会持续滚动下去,保障下一代。
小健也可以在小丽在世的时候设置一个第二受保人,这样在小丽去世的时候第二受保人就会自动成为第一受保人,让保单持续存续下去,等到小健去世的时候就保单就会自动传承给他们的孩子,让他们的孩子来继续领保单里的钱。
同理小健的孩子也可以通过继续设置第二受保人的功能让保单持续传承下去,这样就实现了一份保单保世世代代。
这功能,绝美~
可以说香港保险在实现财富传承方面从来没让人失望过,让保险成为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
在这里举两个例子:
1.不指定第二受保人。当受保人不幸身故,保单赔付之后会终止。
2.指定第二受保人。当受保人不幸身故,第二受保人顺位变更为第一受保人,保单继续有效传承,仍继续发挥储蓄险的长周期复利效益,为后世带来源源不断的现金流和财富。做到一张保单无限传承。
打个比方:杨先生50岁买了10万美元香港保险,可以无限次变更被保险人。
在你神智还清醒的时候,可以传给儿子或者女儿,继续做你生命的延续产生复利,
无限次变更被保险人是高净值人群为什么会选择香港保险的关键因素。
资产在从自己传承到儿子、孙子的过程中,很容易因为婚姻变动或者管理不善被分割!
但是你选香港保险,受益人和被保险人直接变更成自己的直系亲属就可以!不属于下一代夫妻共同财产!
通过不断更换被保险人,可以达到资产传承的效果,减少因被保险人死亡而导致财富积累中断的风险,从而有利于财富的传承。